8月16日,記者從高新警方了解到,僅僅一個月,一名10歲男孩就用母親的手機給多位主播打賞共計4萬余元。幸虧民警幫忙核查規(guī)勸,最終主播們通過客服歸還了全額打賞。

7月27日,張女士向車城派出所報警稱,自己10歲的兒子被騙了4萬多元。

她說,兒子近期常玩她的手機,就在報警當天,她發(fā)現(xiàn)銀行卡內少了4萬多元,兒子也支支吾吾說不清楚,她懷疑孩子被人通過網(wǎng)絡詐騙了。

民警吳陽查看張女士手機發(fā)現(xiàn),一個月來,其賬戶向網(wǎng)絡平臺匯款幾十次,每次金額都在一千元到幾千元不等,且每次匯款時都通過了手機驗證碼驗證。

種種跡象表明,這應該不是網(wǎng)絡詐騙,而是直播打賞。

張女士的兒子小劉堅稱,自己確實看了一些游戲和動漫類直播,但沒有進行打賞。

考慮到也許是孩子擔心受到責罵,民警多番寬慰,最終,小劉說出了給多位主播打賞共計4萬多元的事實。

小劉介紹,看直播的時候,經(jīng)常見到有人送小禮物,便產(chǎn)生了好奇,嘗試打賞禮物。

一一核實小劉打賞的幾位主播后,民警立即用張女士的網(wǎng)絡賬號找到對方,表明身份后,說明警情,向主播講解法律法規(guī)。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jīng)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按照新規(guī),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行為需要法定代理人確認。所以未成年人未經(jīng)父母同意進行打賞,其父母有權追回打賞財物。

多番勸說后,8月初,收到打賞的幾位主播先后通過客服將4萬余元退還給張女士。

(記者 陳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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