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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報金江8月10日電(記者高懿 通訊員梅藝馨)為增強辦理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自覺接受人民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8月7日,澄邁縣人民檢察院舉行國家司法救助金集中發(fā)放儀式,對2名未成年人被害人申請國家司法救助金進行集中發(fā)放,并首次邀請人民監(jiān)督員參與國家司法救助金集中發(fā)放儀式全過程。

救助申請人王某某、陳某某是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的未成年當事人。二人被故意傷害致傷,因案發(fā)后未獲得賠償、用于醫(yī)療等費用1萬余元、家庭經濟收入低、生活陷入困難,王某某、陳某某向澄邁縣檢察院提出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澄邁縣檢察院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對王某某、陳某某進行了司法救助,解決救助人燃眉之急。

在人民監(jiān)督員的見證下,該院有關負責人對司法救助案件具體情況進行了說明,并宣讀國家司法救助決定書,向2名被救助未成年人發(fā)放國家司法救助金共計1.8萬元。

據悉,該院高度重視國家司法救助金司法救助工作,堅持及時救助、主動救助、優(yōu)先救助的理念,不斷加大司法救助線索排查力度,對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被害人,積極實地走訪調查,全面了解家庭困難情況,及時辦理審核報批手續(xù),下發(fā)司法救助金到困難群眾手中。2023年,該院累計發(fā)放司法救助金1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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