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各直屬管理局:

為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功能,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利益,現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過程中二手房房價認定標準做出如下調整:

將原認定標準“二手房房產價格認定,依據存量房買賣合同或協(xié)議載明的購房價款、稅務部門出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載明的計稅價格(即發(fā)票中的“金額”)兩者中的低值予以確認。”調整為“二手房房產價格認定,以網簽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載明的購房價款、稅務部門出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載明的價稅合計額兩者中的低值予以確認。”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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