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操作手機罰300記3分

新規(guī)11月1日起實施,交警將公布具體認定標準

深圳特區(qū)報訊(首席記者 解樹森)刷短視頻、搶紅包、看直播……一些司機雖然在開車過程中沒有“手持”手機,但是長時間、高頻率地將注意力集中在手機上,會埋下安全隱患。記者昨日獲悉,11月1日起,手動操作移動電話或電子設備將處罰款300元記3分。

新修訂的《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將“手持使用電話、電子設備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改為“手動操作移動電話、電子設備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手持”變?yōu)?ldquo;手動”,細微的文字變化帶來了更為豐富和明確的執(zhí)法內(nèi)容。

據(jù)介紹,修改條款是鑒于手機、電子設備技術的發(fā)展,功能日益豐富,除了手持使用,其他即使將手機固定在車上,但用手操作使用也大大分散了駕駛人的行車注意力,比如使用手機搶單、看視頻等,會極大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引發(fā)大量的交通事故。因此,需要對非手持使用但屬于手動操作使用電話、電子設備的行為進行處罰。

交警部門表示,開車時手動操作使用手機、電子設備時,在確保安全駕駛的情況下,可以簡單操作導航、營運司機點擊接單、用耳機打電話等。但是,在車輛快速行進過程中,這些行為如影響到了正常的駕駛,影響到交通秩序,甚至直接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同樣屬于違法行為。

記者了解到,交警部門對開車時手動操作使用移動電話、電子設備的違法行為認定將主要從操作時長、頻繁操作手機的情況等方面,正式實施前會公布認定標準。同時,此項修改處罰力度不變,主要通過鐵騎巡邏進行現(xiàn)場執(zhí)法以及非現(xiàn)場執(zhí)法和有獎舉報三種查處方式。

日常生活中,出租車等營運車司機對手機操作有著更多的需求。記者了解到,自2019年3月份起,由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局聯(lián)合開展出租車行業(yè)駕駛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出租車駕駛員分心駕駛是重點整治內(nèi)容之一。交警部門對全市出租車以不影響安全視線、不干擾行車、便于接受乘客監(jiān)督為原則,在征求行業(yè)意見后,統(tǒng)一對車內(nèi)手機等物品擺放、懸掛、使用做詳細規(guī)范,避免遮擋、干擾、分散駕駛員視線和注意力,要求出租車司機將手機放置于車輛中控,即方向盤右側位置。

從2019年3月21日至10月15日,深圳交警共查處出租車司機開車打手機違法行為311宗,比去年同期違法數(shù)降幅達66.38%。接下來,交警部門還將結合修訂的條例內(nèi)容繼續(xù)重點監(jiān)督出租車行業(yè)的此類違法行為,并通過違法線索轉遞機制和有獎舉報機制,強化對出租車駕駛員分心駕駛行為的查處。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將移動電話、電子設備擺放在視線范圍內(nèi),不要放在太遠的地方,開車時盡量多使用聽覺系統(tǒng),如藍牙耳機、擴音器等,減少使用視覺系統(tǒng)。實在有重要的事情要處理、有重要的信息要回復,建議把車輛停在安全的地方再處理。

標簽: 開車 操作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