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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津南區(qū)人民法院葛沽法庭審結(jié)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傷責任糾紛案,被告樊某口頭招呼原告李某到工地干活,未曾簽訂勞動合同,李某提供勞務當日便受傷,事后被告樊某推脫責任拒絕賠償。那么,臨時雇傭農(nóng)民工受傷,責任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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