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汽車保險的種類很多,不同險種對應不同的理賠范圍。對于交強險、三者險、車損險等主流保險,車主們并不會陌生,但對于容易混淆的“駕乘險”和“座位險”,部分新手車主就搞不清楚了。那么兩者如何區(qū)分?這兩個險種買哪個更好?

“車上人員意外險”簡稱為駕乘險,而“車上人員責任險”則是座位險。在投保上兩者最大的區(qū)別是:駕乘險分為“按人投保”和“按車投保”兩種投保方式;座位險則是按座投保。

在最高保額方面,駕乘險的最高保額可以買到100萬元,座位險的最高保額可以買到10萬元(每座)。對于二者的選擇,主要是看車主的需求是什么。如果是經(jīng)常出差外地的車主,平時需要開不同類型的車輛出行,選擇“按人投保”的駕乘險,可以保障車主本人在開車時的出行安全;對于日常只開一輛車出行的車主,或者會有把自己的車外借給朋友駕駛的情況,可以選擇“按車投保”的駕乘險,減少車主本人的車輛在行駛時因意外傷害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對于一些營運車車主、網(wǎng)約車車主,可以通過在交強險的基礎上加保座位險作為補充,多增加一份對車主本人以及車上乘客的責任以及保障。例如:張某作為網(wǎng)約車司機,為自己的汽車投保了座位險(包含全部座位),在張某因為駕駛車輛途中發(fā)生意外導致本人或乘客人員傷亡時,保險公司將賠償治療費或事故金。

專家表示,車主必須要投保的車險只有交強險,而駕乘險、座位險屬于商業(yè)險種,建議車主根據(jù)自己的實際需求和保費預算進行加保。

案例

按座位來賠付的保險可能不是座位險

根據(jù)某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駕乘險典型案例,在車險合同中,按座位來賠付的保險不一定就是座位險,也有可能是駕乘險。

案例顯示,2021年4月,駕駛轎車的小陳在行駛途中不慎與駕駛客車的陸某碰撞,導致小陳車上人員李某受傷。經(jīng)交警認定:小陳負事故主要責任,陸某負事故次要責任,李某不負事故責任。同年12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陳、陸某及保險公司賠償損失。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除醫(yī)療費外,小陳應賠償李某11萬元。又因小陳購買了駕乘險,所以保險公司應另外賠付傷者李某6.5萬元。

庭審中,小陳提出疑問:“我的車險合同中,包含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最高40萬元/座,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額最高2萬元/座,意外傷害住院津貼保險金最高1.8萬元/座。這按座位賠付的,不就是座位險嗎?那保險公司賠償6.5萬元后,我再賠償4.5萬元不就夠了嗎?”

據(jù)了解,其實小陳本身購買的是駕乘險,但其誤認為駕乘險和座位險為同一險種。那兩者到底如何理解?

駕乘險旨在為傷者提供保障,保險公司的賠償不以司機的責任為前提,保險公司賠償后,不抵扣司機的賠償責任,司機仍須按責任賠償。所以,保險公司賠付6.5萬元后,小陳仍需全額賠付李某11萬元。

座位險旨在為司機提供保障,保險公司的賠償以司機的責任為前提,保險公司賠償后,司機不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如果小陳投保的是座位險,則保險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承擔6.5萬元的賠償責任,小陳自己賠付4.5萬元即可。

案例中,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6.5萬元后,在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內(nèi),由于李某自愿放棄相關(guān)權(quán)益,只要求小陳賠償傷殘損失4.5萬元,最終,法院判決小陳向李某賠償傷殘損失4.5萬元。

(記者 馬續(xù)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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