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可以起訴次承租人嗎?

法律分析:

可以。由于出租人的出租房屋行為與承租人的轉(zhuǎn)租房屋行為處分的是同一標的物,因此,兩者之間難免互相影響。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次承租人具有第三人訴訟地位。因租賃合同解除而產(chǎn)生的糾紛,如果出租人未將次承租人作為被告的,考慮到判決生效后的執(zhí)行問題以及保護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則上應(yīng)追加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如果次承租人人數(shù)過多,且各方的也不同,則不宜追加次承租人為第三人,可根據(jù)情況需要,由當(dāng)事人另行訴訟。

房東起訴租客需要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租房合同屬于合同糾紛,當(dāng)事人協(xié)商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按請求作出相關(guān)的判決。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quán)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標簽: 起訴次承租人 出租房屋行為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起訴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