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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小妹:微信個人所有,使用須公私分明!

作者:賀少成 趙琛 白至潔

因未在朋友圈轉發(fā)所在醫(yī)院的微信鏈接,重慶涪陵某婦產醫(yī)院駕駛員陳某不僅被扣除工資1萬元,還被解除勞動合同。法院判處醫(yī)院補發(fā)陳某被扣除的工資,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5萬余元。

北京的李女士因休息日需要在微信群中回答客戶提出的問題,由此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法院經二審后判定,綜合考慮李女士回復信息的頻率、時長、內容等,公司應支付加班費共計3萬元。

兩起案件中的法院判決表明,無論是朋友圈,還是微信群,都屬于勞動者的私域,用人單位不管是要求勞動者在朋友圈發(fā)布企業(yè)廣告,還是在微信群里模糊上下班的界限,都應該掂量掂量:這種行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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