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魏蔚)1月16日,騰訊發(fā)布反舞弊通報:2022年全年,騰訊反舞弊調查部共發(fā)現并查處觸犯“騰訊高壓線”案件70余起,100余人因觸犯“騰訊高壓線”被辭退,10余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其中PCG(平臺與內容事業(yè)群)是重災區(qū)。2022年查處的案件和人員數量較2021年有所增加,針對公司內部出現的貪腐、舞弊等問題,騰訊反舞弊調查部持續(xù)加強打擊力度,查處了一系列存在共性問題的違規(guī)案件。根據通報,2022年度因涉嫌受賄或職務侵占被查處、移送司法以及被法院判決的案件如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有關前期通報的原PCG影視內容制作部張萌利用職務便利,為外部公司謀取利益,并收取外部公司好處費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經法院審理認定,張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外部行賄公司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罰金十萬元人民幣,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有關前期通報的原PCG資訊運營部李增旺利用職務便利,為外部公司謀取利益,并收取外部公司好處費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經法院審理認定,李增旺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外部行賄公司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罰金三萬元人民幣,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3、有關前期通報的原PCG資訊運營部李博利用職務便利,為外部公司謀取利益,并收取外部公司好處費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經法院審理認定,李博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4、有關前期通報的原PCG NBA業(yè)務中心宋昊、原PCG體育直播及節(jié)目部劉家超利用職務便利,為外部公司謀取利益,并收取外部公司好處費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經法院審理認定,宋昊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劉家超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外部行賄人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5、CSIG區(qū)域業(yè)務部吳劍雄利用職務便利,虛構項目合同,非法侵占公司資金,且存在偽造并非法使用印章等行為,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同時,吳劍雄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經法院審理認定,吳劍雄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6、原PCG內容出品部孔志涵利用職務便利,為外部人員謀取利益,并收取外部人員好處費,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同時,孔志涵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經法院審理認定,孔志涵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外部行賄人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7、原PCG短視頻社區(qū)產品部尚雨晴利用職務便利,為外部公司謀取利益,并收取外部公司好處費,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同時,尚雨晴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8、CDG廣告營銷服務線行業(yè)銷售運營一部陳湘、林韜利用職務便利,虛構項目合同,并非法占有和挪作他用,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同時,陳湘、林韜二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9、原CSIG醫(yī)療資訊與服務部唐文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資產,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同時,唐文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0、CDG廣告營銷服務線行業(yè)銷售運營三部鄭冉然利用職務便利,向供應商索要財物,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同時,鄭冉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1、PCG騰訊新聞平臺運營部王曉彤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其負責保管的公司資金,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同時,王曉彤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2、IEG企鵝電競產品中心謝韋杰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資產,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同時,謝韋杰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3、原PCG資訊運營部金龍利用職務便利,為外部人員謀取利益,并收取外部人員好處費,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同時,金龍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4、CSIG醫(yī)療健康事業(yè)部李濠辰利用職務便利,弄虛作假侵占公司費用,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同時,李濠辰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5、IEG光子工作室群光子設計中心盧佳美利用職務便利,收取外部人員好處費,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

16、PCG騰訊新聞平臺運營部張仲浩利用職務便利,為外部人員謀取利益,并收取外部人員好處費,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

17、PCG騰訊新聞平臺運營部郭昕妤利用職務便利,為外部人員謀取利益,并收取外部人員好處費,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

18、IEG天美工作室群天美L1工作室劉路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其負責保管的物資,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

標簽: 公安機關 有期徒刑 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