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的種類都有什么?

違約責任的種類根據合同當事人違反義務的性質、特點可以作不同的分類。結合(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和第一百零八條的規(guī)定,我國將違約行為區(qū)分為預期違約和屆期違約兩種類型,每種類型又可以分為兩類。

1.預期違約。預期違約是指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后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來以后將不可能履行合同?!逗贤ā返谝话倭惆藯l規(guī)定了預期違約,并將預期違約分為明示的預期違約和默示的預期違約兩種。明示與默示的區(qū)別在于違約的合同當事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明確表達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

2.屆期違約。在履行期限到來以后,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將構成屆期違約。屆期違約可以分為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兩類。

3.違約與侵權的競合?!逗贤ā芬?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合同法》規(guī)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合同法解釋》的規(guī)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作出選擇后,在一審開庭以前又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如對方當事人對變更后的訴訟請求提出管轄權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

違約責任是財產責任嗎?

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是比較多的,財產責任是違約責任的一種,但不是所有違約責任都是財產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標簽: 違約責任的種類 履行期限 財產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