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不允許離婚的情況?

1、一般情況下,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離婚,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夫妻是不允許離婚的。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diào)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是否可以離婚?

1、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這種情況離婚的一般要采取訴訟離婚的方式。如果患病一方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能夠辨認自己行為的時候也是可以辦理協(xié)議離婚的。一方患有精神病起訴離婚的,如果婚后還沒有治愈,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2、法律依據(jù):《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標簽: 不允許離婚的情況 女方懷孕期間 一方患有精神病 感情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