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先生


(資料圖片)

最近,小朋友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引發(fā)的事端不少,其中比較轟動的:其一,重慶一高鐵上,寶媽與前排一名女子互罵,聲音響徹車廂,起因是寶媽所帶的嬰兒一直吵鬧,影響了前排女子休息;其二,四川一高鐵上,一位小朋友在玩游戲過程中多次撞擊前排女乘客椅背,女乘客因此回頭制止,引發(fā)孩子家長不滿,爭執(zhí)中,孩子家長扇了該女子一巴掌,該女子進行了還擊。

引起網(wǎng)友“炸鍋”的,是第二個案件中警方對事情的定性及對雙方當事人的處理。

因被掌摑的女乘客“堅決不和解”,警方最終認定雙方構(gòu)成“互毆”,對被掌摑還手的女乘客處以200元行政處罰,對孩子家長處以500元行政處罰。被掌摑女乘客表示將提起行政復(fù)議,有律師表示“警方處理合理合法”。

對“互毆”的定性,諸多網(wǎng)友表示了不解和不滿——

“警方罰被打者200元?是因為還手了嗎?”

“挨打還手,不是正當防衛(wèi)嗎?”

“挨打不能還手,還手就是互毆?”

……

關(guān)于互毆和正當防衛(wèi)的區(qū)別,在去年底最高檢、公安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guān)于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dǎo)意見》中有比較明確的規(guī)定——

從這一規(guī)定來看,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進而打斗,一般應(yīng)當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的情形是,其一,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其二,一方先動手,還擊的一方有努力避免沖突的表示或行為,但先動手方仍不善罷甘休,還擊方因此傷害了先動手方。

具體到上述案件,警方之所以沒有認定正當防衛(wèi),很大程度上應(yīng)該是認為有過錯的先動手方?jīng)]有明顯過激,還擊的一方也沒有“努力避免沖突”。

公眾之所以對“互毆”的認定“炸鍋”,一方面,是懷著樸素的正義感,認為被打了就應(yīng)該還回去,不能只挨打不反抗;另一方面,是苦小朋友在公共場所又喊又鬧久矣,認為這種情況下還“渾身都是理”“理都在他們家”的家長必須被好好教育、教訓(xùn)。

女子在高鐵上勸阻小孩踢椅背反被扇耳光。視頻來源:星視頻

在公共空間里,有人開玩笑,可以將人分為兩類:帶孩子的和不帶孩子的?,F(xiàn)實中,帶孩子尤其是帶不怎么聽話的孩子出行,不管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飛機、火車之類,還是參觀博物館、游覽景區(qū)之類,對家長來說都不是一件輕松事,而對身處同一空間中不帶孩子的乘客、游客來說,這也是一件頭疼事——能哭能喊的小朋友,殺傷力、穿透力太大。而當聽到小朋友第一聲啼哭或者大叫,大概率是,有人“心涼了一半”,有人則徹底放棄本次旅途中所謂“好好休息”。事態(tài)如何發(fā)展,很多時候就看家長如何行事了。

估計很多人跟龔先生一樣,真心覺得類似“大型喊叫吵鬧甚至大打出手”的事應(yīng)該少一些。某種角度上說,讓警察動輒為小孩子哭鬧而出警、處警,對當事人來說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也讓本就很忙的警察更忙了。文明社會、成年人要有相應(yīng)的樣子,不能總是“不像樣子”。

心平氣和、妥妥當當?shù)匕褑栴}解決掉,很難嗎?

人們總說,每一個熊孩子背后都有拎不清、愛嬌慣的家長。家長要把子女培養(yǎng)成一個人格健全,有禮貌、有素質(zhì)的人,很重要的內(nèi)容就包括在孩子做錯事的時候,想辦法規(guī)制、引導(dǎo),在孩子做對事的時候給予適當鼓勵和表揚。至少,不能在孩子做錯事的時候還去辯解、撐腰、以橫治橫、“以小賣小”。上述事件中,出面勸架的大哥有句話說得挺好,“你有孩子并不證明你有道理”。

“理直氣壯” 新華社/發(fā)? ?程碩/作

而對不帶孩子、被“滋擾”的人來說,不妨多一些耐心、多一些換位思考,想想自己也是從孩童過來的,想想今后自己也可能會有孩子。可以先“禮”,實在“禮”不了了,可以找警察,實在等不及“警察”了,再“正當防衛(wèi)”。這聽起來挺委屈,但可能是“性價比較高”的一種處理方式——畢竟,“殺敵一千自損八百”不是解決問題之道。

法律法規(guī)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定分止爭。執(zhí)法機關(guān)、司法機關(guān)處理任何一起類似的糾紛,都應(yīng)該把更好地普法釋法當成職責甚至義務(wù),尤其是對于一些頻頻發(fā)生的事件、案件,不能止于個案的處理,而應(yīng)致力于平息事端、解疑釋惑,指引人們今后遇到類似情況該怎么辦,減少類似爭端,讓更多和諧、安寧、文明充斥公共空間,而非戾氣、怨氣、江湖氣。

個案,應(yīng)該成為更多人的鏡子。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