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通過行賄非法獲利2.15億!一企業(yè)老板獲刑

工人日報客戶端4月20日電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盧越

4月20日,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聯(lián)合發(fā)布5起行賄犯罪典型案例。在江西王某某行賄案中,王某某行賄500萬元,非法獲利2.15億元,被法院判決犯行賄罪獲刑10年6個月,追繳違法所得。

案情顯示,被告人王某某為河北豐寧金某鉬業(yè)有限公司(下稱金某鉬業(yè))法定代表人、股東。2007年8月,為金某鉬業(yè)能被江西稀有金屬某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江某公司)高價收購,王某某向江某公司總經理鐘某某(已判決)請托,并承諾給予好處費。

后鐘某某違規(guī)決定江某公司以人民幣2.6億元的高價收購金某鉬業(yè)50%的股份。王某某為感謝鐘某某,9月6日,王某某安排妻子閆某某向鐘某某指定的妻弟羅某的銀行賬戶轉賬500萬元。經鑒定,王某某通過行賄非法獲利共計2.15億元。

2021年2月4日,江西省金溪縣監(jiān)察委員會將案件移送金溪縣人民檢察院起訴。3月19日,金溪縣人民檢察院以王某某涉嫌行賄罪向金溪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1月16日,金溪縣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追繳王某某違法所得2.15億元,返還被害單位江某公司。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訴,同年12月14日,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的典型意義中指出,監(jiān)察機關、檢察機關貫徹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對侵吞巨額國有資產的行賄犯罪零容忍;對“零口供”的行賄犯罪案件,應多層次調取收集各類證據(jù),綜合運用證據(jù)規(guī)則,構建完整證據(jù)體系,嚴厲懲治行賄犯罪;準確認定行賄犯罪違法所得,主動協(xié)作配合追贓挽損。檢察機關在辦理行賄案件過程中應積極履行追贓挽損職責,準確認定行賄犯罪違法所得數(shù)額,與監(jiān)察機關加強協(xié)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行賄人涉案資產,配合監(jiān)察機關查明行賄人違法所得相關證據(jù),為人民法院準確認定行賄犯罪違法所得,判決追繳行賄人違法所得、返還被害單位提供重要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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