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保險理賠難?有可能是條款沒讀懂在“作怪”,“保險條款如同天書”“投保容易、理賠難”曾成為消費者購買保險時的一大痛點。由此,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以下簡稱“保險業(yè)協(xié)會”)近日對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示范條款在業(yè)內征求意見,擬定減少共性保險條款不必要的差異化表述,降低保險條款的復雜度。在直擊保險術語晦澀難懂的同時,無形中也對保險營銷員加強專業(yè)性、通俗解讀保險條款“提了個醒”。

業(yè)內人士表示,三個示范條款旨在形成人身保險行業(yè)產品設計豐富、內容規(guī)范、格式統(tǒng)一、重點突出、簡便易懂的保險條款格局,如果實施,可以幫助消費者更好地理解和選擇人身保險產品。

保險條款化繁為簡

12月17日,保險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定期壽險示范條款(公開征求意見稿)》《終身壽險示范條款(公開征求意見稿)》《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示范條款(公開征求意見稿)》,旨在提高產品條款的可讀性、科學性和合規(guī)性。

“開局一張嘴,全靠人忽悠”,這句調侃之語暴露出,因保險合同宛如天書使得消費者處于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窘境。消費者往往處于“字字認識,連起來看不懂”的尷尬局面。三個示范條款在減少共性保險條款不必要的差異化表述,降低保險條款的復雜度上下了“功夫”。

總體來看,三個示范條款中擬定的條款進一步歸類,并按照合同構成、合同成立與生效、猶豫期、保險期間、保險責任等多條清晰的條款為順序來“展開”。具體來看,三個示范條款中,第八條均為保險責任、第九條均為責任免除、第十條均為其他免責條款。

資深精算師徐昱琛表示,對于保險條款來說,整體來看,重中之重是“兩個責任”“一個釋義”。此次相關條款進行順序一致,這樣會使得大家看起來比較簡單,包括對于業(yè)內人士看條款是比較有利的。

以《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示范條款(公開征求意見稿)》舉例,該示范條款第八條保險責任顯示:“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我們承擔以下保險責任:一是意外傷殘保險金,二是意外身故保險金。”

在意外傷殘保險金方面,該示范條款的亮點進行了說明:“當同一保險事故造成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時,應首先對各處傷殘程度分別進行評定,如果幾處傷殘等級不同,以最重的傷殘等級作為最終的評定結論;如果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相同,傷殘等級在原評定基礎上晉升一級,最高晉升至第1級。對于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不適用以上晉級規(guī)則。”

“保險產品的通俗化,包括標準化和簡單化,對于消費者理解保險條款特別重要,從實踐來看,采取舉例子有可能是讓保險消費者了解保險條款比較好的方式。”徐昱琛表示道。

意外傷殘保險金條款里還以表格的形式呈現了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表。分為1級到10級,給付比例分別為100%到10%。

此外,三個示范條款中,第九條責任免除也采取了一樣的格式,比如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分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等數條,并且第十條緊接其他免責條款。

在徐昱琛看來,示范條款有利于增加保險消費者對保險條款的信心和公信力。此外,以前保險公司會自夸“條款好”,如果示范條款落地,消費者即可甄別不合適、不合理的保險產品。

搭配“可視化講解”效果更佳

“保險條款如同天書”“投保容易、理賠難”曾是消費者購買保險的訴苦心聲。

內蒙古、福建兩地的消費者均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有的保險條款太多且不易理解,存在弄不明白的情況;也有的情況是本想橫向對比各家保險的異同,在心里有個“譜”,但因為重點不突出等原因,導致難于比較。

“事前看不懂,事后爭議多”往往滋長出理賠糾紛。而上述兩地的保險營銷員亦表示,拒賠的客戶中,有存在對條款“自以為”“誤以為”而拒賠的情況。

顯然,保險條款通俗化、簡單易懂、重點突出具有必要性。“業(yè)內有聲音表示,保險條款的標準化能夠便于保險消費者在不同保險公司之間做出選擇。”徐昱琛表示,對消費者而言,他們的閱讀和理解的成本也會比較低,能夠更好地閱讀和理解一家公司的產品,并且不同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對比起來也更方便。

徐昱琛還表示,從保險公司角度來說,保險條款通俗化、規(guī)范化可以降低保險產品的開發(fā),包括撰寫條款的成本,比如有了標準化條款的模板,保險公司即可調用標準化的條款去研發(fā)。此外,從第一條開始,包括第八條保險責任、第九條責任免除、第十條其他免責條款等,這些核心的責任寫起來也會比較方便。

事實上,監(jiān)管部門也在力促保險合同“通俗化”。原保監(jiān)會曾明確提出,為方便消費者比較、購買保險產品,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希望行業(yè)能夠從與消費者關系最緊密的人身保險產品入手,制定出示范性條款用以指導各保險公司產品開發(fā)工作。

但在推廣通俗化、易懂的保險條款規(guī)范時,業(yè)內人士認為存在一些挑戰(zhàn),比如保險公司為了將保險條款解釋清楚,文字和內容的組織與運用上愈精細愈嚴謹,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的爭議就愈少。然而事實是,精細嚴謹的保險條款,更增加了投保人的閱讀難度。

這也就使得保險公司對保險營銷員的培訓、提高保險條款講解的重視程度成為至關重要的一環(huán)。徐昱琛認為,首先,保險條款更嚴謹是合理的。其次,保險條款的通俗化、增加可讀性,這項工作是相當重要的,因為消費者增加保險產品專業(yè)度很難,所以很重要的還是要增加保險產品視頻、音頻在內的可視化講解。比如保險公司總部可以推動保險條款可視化,通過分發(fā)到分支機構進行范圍更廣的宣傳。再次,在保險條款可讀性方面,要提高的是保險銷售員的專業(yè)力,而不是通過靠拉關系,因為更具有專業(yè)性的保險銷售員才可以更好地服務消費者。

業(yè)內人士也表示,保險公司除了對保險條款的普及和規(guī)范外,還應有效解決投保人對難以理解的保險條款的困惑。例如目前售后電話回訪等措施,減少了每位投保人誤買的概率,讓其清楚地了解保險條款。

(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

標簽: 保險條款 合同 保險 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