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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獎勵(副題)

人民日報北京6月16日電(記者王政、劉溫馨)近日,財政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fā)《關于開展中小企業(yè)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擬于2023—2025年分3批組織開展中小企業(yè)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

2020年《中小企業(yè)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方案》實施以來,工信部、財政部已遴選確定第一批38個細分行業(yè)98家數字化服務商,推動2000多家中小企業(yè)完成數字化改造,財政資金支持4.3億元左右。不過,目前中小企業(yè)數字化轉型中還存在很多“不愿轉、不敢轉、不會轉”的痛點難點。

《通知》明確,通過開展城市試點,支持地方政府綜合施策,探索形成中小企業(yè)數字化轉型的方法路徑、市場機制和典型模式,梳理一批數字化轉型細分行業(yè),打造一批數字化轉型“小燈塔”企業(yè),培育一批優(yōu)質的數字化服務商,開發(fā)集成一批“小快輕準”(小型化、快速化、輕量化、精準化)的數字化解決方案和產品,通過示范帶動、看樣學樣、復制推廣,引導和推動廣大中小企業(yè)加快數字化轉型,全面提升中小企業(yè)數字化水平,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2023年先選擇30個左右城市開展試點工作,以后年度根據實施情況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

《通知》強調,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獎勵,其中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兵團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1.5億元,其他地級市、直轄市所轄區(qū)縣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1億元。財政部切塊下達獎補資金,由試點城市統(tǒng)籌使用。應按照“企業(yè)出一點、服務商讓一點、政府補一點”的原則,安排不低于80%的獎補資金開展中小企業(yè)數字化改造工作,通過支持被改造企業(yè),由其選擇數字化服務商進行數字化改造,可用于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支出,以及咨詢診斷等服務支出。企業(yè)應注重加強改造深度,著重開展生產制造等相關環(huán)節(jié)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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